1月28日,洋河股份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联东、钟雨、李民富、王凯、刘化霜、丛学年、周新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曙明、聂尧、路国平、毛凌霄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洋河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将于1月29日任期到期。依照董事会成员职务与顺序惯例,洋河股份此次换届名单顺序,意味着张联东或将出任洋河股份董事长。


云酒头条(微信号:云酒头条)1月25日报道,洋河股份(苏酒集团)于当日召开干部会议宣布市委决定,原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洋河镇党委书记张联东出任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苏酒集团)党委副书记(点击链接可阅读原文)。


附:洋河股份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联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党校研究生,历任宿迁市支口乡党委组织干事、组织委员,宿城区宿城镇组织委员、党委委员,宿城区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宿城区项里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宿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宿城区招商局局长,宿城区副区长,宿城区委常委、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宿迁市城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宿迁市洋河新区党工委书记、洋河镇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张联东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联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违反《公务员法》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联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钟雨,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白酒大师,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历任江苏双沟酒厂技术处处长兼环保处处长、技术中心主任;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洋河股份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酿造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泗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洋河分公司总经理,双沟酒业董事长。钟雨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钟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民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宿城区委常委、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常务副区长,泗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现任公司董事,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双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民富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1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李民富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民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中心品牌部经理、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凯持有公司 0.0002%的股份,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9.67%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除此之外,王凯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王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化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2 月出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历任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洋河蓝色经典总经理,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常委、战略研究总监,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党委常委,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化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0.9091%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5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刘化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刘化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丛学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洋河酒厂总帐会计、财务处长、洋河集团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苏酒集团江苏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洋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丛学年为公司设立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 0.18%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4.9904%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9.5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丛学年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丛学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新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中国首席品酒师、中国评酒大师。历任洋河集团技术员、质量检验科长,公司勾储部部长,江苏洋河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工程师。周新虎为公司设立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 0.19%的股份,同时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1.4545%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9.55%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周新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周新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赵曙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 12 月出生,博士。历任南京大学外事处科员、副科长、科长、副处长(主持工作),校长助理,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资深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南京大学资深教授/博导、商学院名誉院长,同时兼任教育部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副会长、美国密苏里-圣•路易斯大学杰出兼职教授,美国加州克莱蒙特研究生大学德鲁克管理学院客座教授、江苏省人力资源协会会长,联发股份、苏交科、南京证券公司独立董事。赵曙明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赵曙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聂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罗格斯大学(新泽西州立大学)高级生物技术与医学中心访问学者、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教授、金徽酒独立董事;现任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聂尧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聂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路国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国富中审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会计》主讲教师,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级财务会计》负责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高级财务会计》负责人,教育部网络师资培训中心兼职教授,朗博科技、华信新材、宝胜股份等公司独立董事。路国平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路国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毛凌霄,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正高)。历任江苏省司法厅科员,江苏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凌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现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毛凌霄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毛凌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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